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《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》的通知
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,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(含当日,下同)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,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《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.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,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。其中,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,补贴1万元;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.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,补贴7000元。关于下达本市2024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 (第一批)的通知
按照《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》(沪发改规范〔2022〕4号)、《关于调整<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>部分内容的通知》(沪发改产〔2023〕14号)和《关于调整<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>部分内容的通知》(沪发改产〔2023〕27号)规定,安排经审核通过的7569名个人促进汽车消费补贴资金共计7569万元。